球员肖像权是指 自然人对其自身肖像的控制权和保护权,是一种人格权。它依法赋予个人对自己的面部形象、外貌特征以及其他可识别的个人特征的控制权。未经肖像权人的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开展示或发布他人的肖像,否则属于侵犯肖像权。
具体来说,球员的肖像权客体一般包括球员的姓名、昵称、肖像、照片、签名、声明、声音以及其他个人特征。从理论上说,俱乐部或品牌商需要向球员支付一定金钱才能将其肖像权使用于商业活动。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此外,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球员肖像权不仅保护了球员的个人形象不被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还保障了球员对自己肖像的尊严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