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是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种方法,指工程项目竣工以后甲乙双方对该工程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作最后清理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结算时间:
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后20天内编制竣工决算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竣工结算。
结算比例: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拨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值的95%,其余5%的尾款,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结算方式:
对竣工工程,可以实行分次和分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银行规定从1985年起对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推行按竣工工程一次结算的新办法。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竣工结算,以确保工程款项的准确结算和双方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