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判是指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未能对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进行判决,从而遗漏了部分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明确自己请求判决支持的具体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没有对所有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就属于漏判。
具体来说,漏判可以发生在各种类型的诉讼中,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由于证据不完整或法官的主观判断失误而遗漏某些关键证据或事实,导致裁决结果的不公平性。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漏判的法律后果可能包括上诉、再审等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终审判决,如果超出审理期限,则属于违法行为。此外,裁判遗漏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不常见,但不可避免,因此需要设计相应的救济制度和理念来处理。
综上所述,漏判是司法实践中一种较为常见但也较为严重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程序监督来加以避免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