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彩票需要经过 财政部批准,并满足相关条件。具体手续包括:
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彩票发行机构需向财政部提交申请书、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的资质证明材料、合同类材料、管理类材料以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获得批准:
财政部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签订合作协议或代销合同:
彩票发行机构与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签订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合作协议或代销合同。
满足条件:
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要求的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并取得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设立投注账户:
彩票购买者需通过彩票发行机构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注册开设投注账户,并提供本人使用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与投注账户绑定。
资金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应及时划转、结算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信息保密:
彩票发行机构、经授权的彩票销售机构、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应妥善保管彩票购买者投注账户信息,并对彩票购买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销售保证金:
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应按彩票发行机构的规定缴纳销售保证金,用于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数据保存:
彩票发行机构、经授权的彩票销售机构应保存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
定期统计:
彩票发行机构、经授权的彩票销售机构应定期对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账户信息进行统计,及时掌握彩票购买者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禁止为未成年人开设投注账号,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资金分配:
彩票发行机构应按规定归集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资金,分配结算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系统建设:
彩票发行机构应建立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系统,包括销售监控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和前端服务平台,并具备完善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防病毒、防入侵等安全措施。
管理规范:
彩票发行机构应根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制定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规范,对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管理、投注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兑奖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备和技术服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管理、应急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建议:由于互联网销售彩票涉及资金安全和法律责任,建议潜在的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在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