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因在2005年亚冠1/4决赛第二回合客场2比7不敌沙特伊蒂哈德队比赛中的不冷静行为,被亚足联纪律委员会处以禁赛6个月的处罚。禁赛范围包括一切国内赛事、国家队比赛、友谊赛和正式比赛,禁赛日从2005年11月9日开始。
然而,在2005年12月5日,亚足联正式发出了关于“郑智减刑”的最终结果,郑智在所有亚足联举办赛事中停赛3场,停赛有效期为两年,生效日期从纪律委员会下达判决的2005年11月9日起到2007年11月8日为止。
因此,郑智的停赛期从 2005年11月9日开始,至2007年11月8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