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的商标权纠纷最终以迈克尔·乔丹的败诉告终。尽管乔丹体育在案件中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对迈克尔·乔丹有利,撤销了之前的判决,并要求重新裁定争议商标。
案件背景
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的纠纷始于2012年,涉及商标权、姓名权和肖像权等争议。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大量与“乔丹”相关的商标,而迈克尔·乔丹认为这些商标侵犯了他的个人权益。
法律程序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在二审中,迈克尔·乔丹败诉,随后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之前的判决,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争议商标。
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乔丹”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了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商品上的“乔丹+图形”商标,并要求乔丹体育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迈克尔·乔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诉讼费用。
影响
尽管迈克尔·乔丹在商标权纠纷中未能完全胜诉,但这场法律战斗提高了全球对品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乔丹体育公司也在这场纠纷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最终仍能继续使用其商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