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品牌之所以存在两种不同的标志,是因为它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公司:
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系列
Air Jordan是由迈克尔·乔丹本人创立,是耐克公司(Nike)旗下的一个系列品牌。
该系列以迈克尔·乔丹为标识,拥有自己专属的logo标志,并且以高质量和经典款式著称。
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乔丹是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体育用品品牌,该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体育用品企业之一。
中国乔丹品牌在中国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标识以迈克尔·乔丹的曲膝姿势为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对乔丹体育状告美国Air Jordan品牌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乔丹体育败诉,这意味着中国乔丹品牌不能继续使用迈克尔·乔丹的标识。
总结来说,乔丹品牌之所以有两种不同的标志,是因为它们分别属于耐克公司和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各自拥有不同的品牌定位和市场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