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原健力宝集团董事局主席,因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具体原因如下:
1. 张海在2005年因涉嫌做假账、虚假投资、虚增库存、虚增销售等方式挪用、抽走、转移、侵吞健力宝资金,被健力宝集团举报,随后被立案调查。
2.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
3. 张海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历经两次减刑,最终于2011年农历正月初三出狱。
4. 2013年4月22日,张海因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5. 2013年,张海在故乡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