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冬季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任何一单项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任何一单项前二十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成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前二名者;

  (三)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青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第一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成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前八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青年组个人项目(K90米以上级)前六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成年组任一单项前十二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十名者;

  (三)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成年组任一单项前六名者;

  (四)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三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成年组任一单项前十五名者;

  (二)在省、自治区级竞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八名者;

  (三)在地区、市、县级竞赛中,获青年组任一单项前六名者。

  六、少年级运动员:

  在地区、市、县级竞赛中,获少年组任一单项前十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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