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比赛的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难度系数:
根据动作的难度、高度、翻转次数等因素决定。
完成质量:
包括动作的准确性、稳定性、流畅性等,如动作是否准确完成、是否有失误等。
艺术表现:
关注动作的视觉效果,如动作的优美、创新和难度等。
动作执行: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动作、入水角度、水花大小等方面的优劣来评分。
双人跳水同步性:
双人动作的评分标准要增加同步性和相对位置等因素。
裁判人数:
跳水比赛的评分裁判有7人制和5人制两种,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必须有7名裁判员评分,其它一般比赛可由5名裁判员评分。
评分方法: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中间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动作的最终得分。
动作难度系数:
动作的难度系数越高,得分越高。
动作组别和姿势:
运动员必须选择至少四组不同的动作,其中至少有一组是向前跳水,且动作的组别、姿势、号码和难度系数繁多。
动作的起跳、空中和入水:
起跳要果断有力,起跳角度要恰当,并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势优美,翻腾、转体快速;入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跳水比赛的满分为10分,评分时通常会将最高和最低的分数去掉,然后将剩余分数相加,再乘以动作的难度系数,得出该动作的得分。最后,将所有动作的得分相加,得到运动员的总分,总分最高的选手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