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也称为 庭外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庭外和解可以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和解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者在法院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庭外和解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种情况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民间纠纷案件和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后进行撤诉。
庭外和解的优点在于:
自愿性: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参与和解,没有强迫。
简便性:程序简便,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
灵活性:和解协议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灵活制定。
保密性:与公开审判相比,庭外和解的过程相对保密。
需要注意的是,庭外和解达成的协议一旦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协议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