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中国足协”,成立于1955年1月3日,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体育类社团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足协被法律授权管理中国足球事务。尽管中国足协是社团法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其管理人员进行监察。
中国足协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各种足球竞赛、参加国际赛事、制定竞赛制度、规则以及裁判法等。在实际工作中,中国足协不仅起到组织者的作用,还承担具体执行者的角色,并且为了符合国际足联的规定,各国政府不得干涉足球事务,需要使用协会的牌子。尽管如此,中国足协在运作上更接近于机关化的模式,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着相似之处,并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形成上下级关系。
中国足协作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和亚洲足球联合会(AFC)会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2015年8月17日,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依法独立运行,进一步增强了其自主性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中国足协是一个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管理,并在足球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