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体育协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筹备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验资报告

场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通常是体育局或文旅体育局)

等待受理

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审核与审批

由民管办工作人员、民管办主任、民管办主管局长、民政局局长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登记

审核通过后,携带所有材料及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

满足成立条件

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组成时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他注意事项

体育类协会属于社会团体,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注册

俱乐部名称不能为“市 *俱乐部有限公司”

需要有主管部门,例如市级体育局同意到市民政局登记,县级体育局同意到县民政局登记

建议:

在创办体育协会之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体育局或民政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申请被延误或拒绝。

准备好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协会运营初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