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赛中,以下情况会判罚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

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

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对对方球员做出绊摔、推搡或蹬踏的动作,被裁判员判定为错误的、鲁莽的或暴力的行为。

拉拽、对对手或裁判吐痰、故意手球或用小臂处理球时,如果裁判认定该动作违反比赛规则。

间接任意球

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

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

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

冲撞守门员。

守门员在本方禁区内违反以下规则时,裁判会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

球在手中的持球时间超过6秒。

守门员将手中的球放下后,在其他球员触到球之前,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接本方球员有意的回传球。

用手接本方球员投掷的边线球。

本方球员在违反以下规则时,裁判会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

危险动作。

故意阻挡对方球员的跑动。

由于对方球员做出了比赛规则之外的事情,对其进行警告,或由于擅自离场导致比赛中止等行为。

总结:

直接任意球通常是由于球员对对方球员的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如踢人、绊摔等。

间接任意球通常是由于球员的危险动作、故意阻挡或其他非直接针对球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并未直接导致球进入对方球门。

建议在比赛中,球员应遵守比赛规则,避免上述犯规行为,以保持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