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诉讼权利通常意味着保留起诉的权利。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留诉讼权利是一种声明,表明当事人有意愿在合适的时机行使自己的诉权,但具体是否提起诉讼取决于事件的发展和当事人自己的决定。

1. 起诉权:指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答辩权:指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回应。

3.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指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

4. 申请回避权:指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回避。

5. 提供证据权:指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提供证据。

6. 进行辩论权:指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进行辩论。

7. 查阅案卷材料权:指当事人有权查阅案件的卷宗材料。

8. 请求调解权:指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9. 自行和解权: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10. 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权:指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11. 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权:指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12. 提起反诉权:指被告可以针对原告提起诉讼。

13. 提起上诉权: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14. 申请执行权:指当事人在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保留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它保障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主性和选择权